2)九百一十七 曹操和王粲的攻守同盟_东汉末年枭雄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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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邕推荐给郭鹏的,郭鹏将他纳入幕府之后外放,使之成为自己的故吏。

  但是王粲加入较晚,没有元从集团的背景,蔡邕现在也就是个吉祥物,本身没什么权力。

  所以王粲能走到现在,全靠郭鹏宠幸,和他的数学能力。

  郭鹏喜欢数学。

  王粲本人属于士族出身,但是主要靠郭鹏的赏识做了内阁首辅,而且为官任上的人缘不是很好,没什么人喜欢他,倒是有不少人厌恶他。

  所以要搞他的话,除了郭鹏,还真没有什么需要担心的地方。

  所以,加大力度,搞死王粲,让皇帝看到我们的力量!

  他们如此思考着。

  这就是他们的反击计划。

  这样的方法至少在郭某人看来非常常见,因为他自己就是靠这种方式来铲除政敌的,效果非常好,很多政敌都被用这样的方式干掉了。

  而现在,这些官员显然搞清楚了郭鹏对贪污非常重视也非常厌恶贪污的特点,用贪污罪来打击王粲等三人,算是以彼之道还彼之身了。

  郭鹏早已下令在刑部尚书郭议主导进行魏国法律的编撰,其中就把贪污罪当做重罪来安排。

  前汉光武帝时期和明帝时期,东汉有一条针对贪污腐败的规矩,就是一旦查明官员贪污腐败,除了严惩之外,还要禁锢其子孙三代。

  也就是一人贪污,子孙三代不得为官。

  这对于士人家族来说是相当残酷的打击。

  这条规矩执行了两代皇帝之后,被为政宽仁的汉章帝废除。

  或许他觉得这样可以帮他争取民心吧?

  郭某人得知前朝有这样一条规矩之后,感觉很好,于是决定恢复这条规矩,在惩治贪官污吏的时候,将这条法律重新确立,增加了贪污罪对官员家族的打击。

  于是肉眼可见的,贪污罪在魏帝国内成为了官员们谈之色变的罪过之一。

  一人贪污,三代不得做官,这是何等可怕的局面。

  按照魏律规定,一旦有人举报官员贪污渎职,朝廷必须立刻立案侦查。

  官员职位在二千石以上的,需要立刻由刑部、御史台和司隶校尉三司会审,一起调查此案,且案件审判过程需要实时上报皇帝。

  皇帝本人需要对这个案件的全过程了若指掌。

  最后,再由三司会审确定官员是否有罪,如果有罪,再根据法律判处其子孙三代禁锢不得为官。

  当然,法律里面不会讲明白皇帝对于审判有着决定性的意义。

  毕竟法律本身是为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。

  郭某人作为统治阶级的最顶端选手,如果不能直接掌握审判流程的话,简直就是对皇权的极大侮辱。

  这条法律确定之后,郭某人就等于手里多了一把针对官员们的武器。

  看谁不爽,直接禁锢你子孙三代。

  于是郭某人的权威大大提升了。

  魏律之中没有规定官员一旦遭到弹劾就要自己主动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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