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九百三十五节 刺史之制(1)_我要做皇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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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族和豪强,把持地方政治。

  谁敢犯这一条,便是列侯,便是外戚,也照杀不误!

  “二条:两千石及地方官,不奉诏书、遵承律法、背公向私,旁诏守利,侵渔百姓,聚敛为奸!”

  这一条,就是砍向官僚系统的利刃了。

  而且,刘彻特地强调‘遵承律法’‘旁诏守利’。

  其态度,实则就是要刺史去帮他清理那些刷子。

  按照这一条来处置的话,现在,那些虚报和乱报数据的刷子,一个都跑不掉。

  但,刺史去办案,比皇帝下诏,由三司杂治,结果就又不同了。

  刺史纠核,那是本职工作。

  发现问题,及时处置,合情合理。

  更重要的是,假如不是影响特别恶劣,一般只会将那个刷子革职,让他回家种田。

  这样,就将手段限制在了相对温柔和缓和的正常人事任免,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倾轧。

  若这样,那些刷子还心怀不满,想搞个大新闻。

  那刘彻肯定不会介意让军队动手,用刀枪教他们做人虽然实际上,在关中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,自刘邦定都长安侯,所有发生在关中的叛乱,一般都是造反者还没举旗,就被地方上的蔷夫、游徼甚至是亭长镇压。

  淮南厉王刘长就是这么一个被低级官员镇压的悲剧。

  “三条:两千石及地方官,自蔷夫以上,不恤疑案,风厉用刑,违法逼供,刑讯士民,烦扰刻暴,剥截黎元,胡乱摊派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妖言惑众者!”

  这依旧是针对官僚和豪强的重拳。

  在今天以前,刘彻已经收回了地方官处决罪犯的权力。

  所有罪犯的死刑复核权,已经被刘彻收回自己手里。

  生杀予夺,在他一念之间。

  当然,刘彻是不可能去管这么多的。

  这种回收,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由天子勾绝。

  在事实上,现在,一般性死刑,由廷尉决断,是否执行,然后上报兰台备案即可。

  只有那些大案要案,刘彻才会亲自审查案卷,并交由尚书们讨论,最终决定是否批准。

  但,地方官虽然失去了可以随意杀人的痛快,但,玩起刑讯逼供,他们依然十分快意。

  这个世界上有的是变态,喜欢折磨人。

  而汉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刑讯逼供的限制。

  这就更加助长了地方官们随意用刑的风气。

  遇到嫌犯不开口怎么办?用刑!

  泥腿子不服判决怎么办?用刑!

  某个地主居然对抗官府?用刑!

  而汉家刑罚,虽然废除了肉刑,但鞭笞和其他各种刑罚,依旧能要人性命。

  在大堂上被打死的嫌犯和百姓,过去四年里,多达千人!

  这还只是地方官报告的。

  没有报告的,就不知道有多少了。

  但这犯了刘彻的忌讳。

  普通百姓,不过是无知或者说法盲,不小心犯法,你就把人给打死?

  而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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